法律问题 1. 丙以其为一般保证人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应否支持? 2. 如丙应承担保证责任,责任范围是否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的利息? 3. 丙应如何追偿? 不同观点 甲说 丙对甲提供。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债务加入人在向债权人承担了债务后,能否向债权人的保证人追偿?本案再审申请人认为,债务加入人代替主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即取得了。
代为履行后的追偿法律关系案例1 在特定情况下保证人承担责任后追偿法律规定,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定,由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否认公司独立人格,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法条,应符合必要条件——牛某。对外法律关系就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之间内部关系在所不问,有权要求所有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对内法律关系就是债务人之间如何分担债务。那么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有权向债务人追。
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时效原告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于洋追偿,被告于洋应当按双方的合同约定承担偿还原告代偿款的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2000元,因原告仅代被告偿还了贷款94405.19元,其主张的违约。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导读:连带责任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代偿后的追偿权的法律依据,共同对同一个事件侵权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权法人承担的法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追偿权一般在保证合同中的适用比较多。
连带责任承担后如何追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虽然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对于共同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未作明确界定,但基于类推适用,如果共同债务人之间未约定承担责任方式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最高院“保证人担责后能否向其他连带保证人追偿”批复及 理解适用一、问题提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债权上存在多个连 带保证责任人时,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关系,以及一名或者 部。
此外,担保范围从属性还反映在另一种情况下,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实际清偿额大于债务人责任范围时,只能在债务人责任范围内追偿,这在担保法司法解释中只规定在保证的情况中,民法典担保解。《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第3款规定,“保证人被确定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追偿权的产生要件,保证人的管理人可以就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在保证人破产的情形下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追偿额的实现。
(四)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过程中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保证责任 追偿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追偿的时效,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三、承担连带责任后是否要明确追偿权 承担连带责任要明确追偿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其他保证人追偿,保险因为只有保证人在承担连带责任的时候明确追偿权,才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所谓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其法律依据是类推适用《担保法》第12条的规定。 【管析】 《物权法》第176条第2句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依肯定说,债务加入人享有直接追偿权,原债务人可以基础法律关系抗辩,以此对抗乃至消解债务加入人的追偿权。在债权人起诉债务加入人和原债务人的案件中,判决债务加入人和原债。
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的法律依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主债务人也就是主合同关系中的主债务人,而不是本担保人,本担保人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即成为反担保人的债权人,所以反担保人即不得再行向本担保人进行追偿。